共建共治共享服务联盟共享平台
公共活动
公益活动
商家活动
组织活动
企业活动
校园活动
志愿活动

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服务联盟章程(试行)

15

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服务联盟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服务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助推街道社区社会治理能力和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的统筹协调力度,由北京市丰台区创开绿享文化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街道公共文化服务协会、丰台区右安门体育协会、丰台区恒心社工事务所、丰台区常鸿律师事务所、丰台区职业中心学校洋桥校区、西罗园云顶健身会所、右安门街道亚林苑二社区共同发起,特成立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服务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联盟全称是“丰台区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服务联盟”,简称“共建共治共享服务联盟”。

英语译名为:Fengtai District Social Governance co construction, CO governance and shared service alliance

第三条   联盟性质:本联盟是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整体提升为目的,由学校、社区、社会组织、企业单位自愿组成的社会合作组织。

第四条   联盟宗旨:贯彻党和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方针,助推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和“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发展战略,本着自愿、平等、合作、发展的原则,在共建共治共享服务联盟指导下,加强合作,抱团发展,搭建交流沟通、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资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群体优势和联盟效应,推进各联盟成员的治理能力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服务水平与社会声誉,为推动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应有贡献。

第五条 本联盟的发起单位为:北京市丰台区创开绿享文化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街道公共文化服务协会、丰台区右安门体育协会、丰台区恒心社工事务所、丰台区常鸿律师事务所、丰台区职业中心学校洋桥校区、西罗园云顶健身会所、右安门街道亚林苑二社区。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六条 积极开展咨询服务。协调各成员单位规范而有效地开展工作,不断总结理论与实践,积极探索街道社区开展共建共治共享服务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政策建议,为共建共治共享服务单位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提供咨询和服务。

第七条 联合开展志愿者培训。探索社会治理志愿服务体系培养新模式,通过开展成员单位之间的联合培养、基地培训等,为成员单位提供高质量、高效益的志愿培训和开放灵活的志愿服务途径,提高志愿者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八条 共建共享优质资源。建立和提供开放的交流平台,推进包括政府、社会单位、社会组织在内的资源共享工作,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

第九条 联合开展社会治理研究。由创开绿享文化服务中心牵头成立社会治理研究院,与各社会组织合作不同领域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研究室,招募志愿研究员,结合成员单位需要开展项目选题、立项、建设、成果推广等方面的研究

第十条 推动国内合作与交流。大力促进各成员单位与国内外相关学术团体、研究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一条 推进联盟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建设与完善联盟成员共享服务网站。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联盟设立联盟理事会,负责决定联盟各项重大事项。理事会由各联盟成员单位推荐代表组成。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5-7名,负责常规工作和日常事务,由承办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推荐人选轮流担任。

第十四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办公地点设在*****。秘书处是联盟的日常工作机构,设秘书长1人,由社会志愿者公开选聘

第十五条 本联盟采取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联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为有效。决定重大问题须经出席联席会议的半数以上成员同意。

第四章 联盟成员

第十六条 凡拥护联盟章程、有加入意愿的街道、社区、部队、单位、组织,均可申请加入联盟。新增成员需向联盟秘书处提出申请,报联盟理事会批准后加入。

第十七条 联盟成员单位需设立专门的联络员,负责与联盟秘书处之间联系及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丰台区外丰台区外有意参与联盟活动的单位可向联盟秘书处提出申请,以“合作单位”的身份参加联盟。

第十九条 成员退出应书面通知本联盟理事会。成员单位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联盟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予以除名。

第五章 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对联盟内部的重要决策、重大活动、重要事项等拥有表决权、监督权。

(二)各成员单位有参加本联盟举办的各种会议、政策研讨、课题研究、信息交流、内外合作及其他活动的权利。

(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的权利。

(四)其他符合联盟章程规定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

(二)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决定,积极参加联席会议及各项活动、完成联盟委托的有关工作。

(三)其他符合联盟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六章 经费及财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经费来源。经费来源包括各成员单位会费、服务费、社会捐赠等。

第二十四条 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一般开支由理事会委托秘书处审批,重大开支由理事会审议决定。每年收支情况由秘书处负责公示,接受联盟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审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联盟理事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丰台区共建共治共享服务联盟理事会第一次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文章分类: 联盟规则
分享到:
会员登录
获取验证码
登录
登录
其他账号登录:
我的资料
我的收藏
购物车
0
留言
回到顶部